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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第一章常见危险作业
一、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进行危险作业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行为人采取适当的注意和预防措施仍难免对他人造成侵权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此类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2008年2月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反违章禁令》,其中第三条规定: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其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二、高处作业
(一)概念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可能坠落范围,指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范围半径(R)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指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吊绳,指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锚固点,指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锚固点连接器,指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缓冲器,指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能量的装置,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临边,指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二)基本要求
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①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②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③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④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⑤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将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①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②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③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④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的高处作业分级与《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有所不同:
①一级:作业高度在2m≤h≤5m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3m。
②二级:作业高度在5m<h≤15m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4m。
③三级: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5m。
④四级: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6m。
如作业场所存在《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中4.2描述的危险因素时,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应升级管理。
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消除坠落危害
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规避高处作业的风险。
2)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
4)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四)坠落预防
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尽量减少在临边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
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处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水平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五)坠落控制
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屋顶、脚手架、储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在使用前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六)其他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
6)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的要求轮换作业。
(七)高处作业许可证
1)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①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②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③坠落保护计划。
④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⑤其他。
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敛。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①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②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③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④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⑤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⑥事故状态下。
(八)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应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和制止作业。
3.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离开现场。
4.作业监护人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要制止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动火作业
(一)概念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的区域。
(二)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指定位置、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7)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把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等级。
①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③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另外,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前准备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审查,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系统隔离
1)动火施工区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无关的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施和人员。
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的监护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
4)储存可燃介质或助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并采样分析,确保系统内介质不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l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2.可燃气体检测
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分析结果的有效时间范围和气体检测频次。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于容积大、内部结构复杂的设备应多点采样,必要时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实施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lOm,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监护人离开时应停止动火作业。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五)特殊动火
1.高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必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2)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3.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1)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在埋地管线作业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其他特殊动火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和有毒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
1)由动火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①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②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③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④安全工作方案。
⑤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⑥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⑦其他相关资料。
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24h。
3)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监护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七)安全职责
1)动火区域所在单位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没收《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单位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要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
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审批责任。
5)动火监护人
动火监护人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6)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人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己落实,方能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力停止动火。
(八)“五不动火”
1)不见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
2)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
3)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
4)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
5)未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不动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一)概念
受限空间,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1)物理条件:
①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②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③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①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②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③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节中“四、受限空间作业(九)特殊情况”的内容。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进入,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二)基本要求
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三)受限空间辨识
1)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2)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四)进入前准备
1.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
3.气体检测
1)检测要求
①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②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③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④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⑤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2)检测标准
①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规定氧含量一般为l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规定“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l9~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应有报警信号。”
企业可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及受限空间的空气质量选择执行适于本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的标准和规范。
②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或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③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安全措施
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殊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2.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3.通风
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4.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照明及电气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藏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6.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7.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8.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9.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问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六)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2)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七)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1)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2)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合适的防护装备。
(八)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批准和取消作业。
3.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内容,清楚安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参加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严格按安全工作方案和作业许可证内容的要求作业;违反安全规程的强令作业、削减风险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监护人
作业监护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九)特殊情况
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等)。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4.惰性气体或氮气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或氮气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五、吊装作业
(一)概念
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过程。
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上限位装置,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
(二)基本要求
1)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吊装前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2)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3)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严禁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4)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6)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三)移动式起重机检查
1.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1)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①新购置的。
②大修、改造后。
③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④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2)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①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②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③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2.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作好记录并保存。
3.定期性检查
1)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2)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4.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1)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查。
2)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查。
3)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次数。
(四)维护和修理
1)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2)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3)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4)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5)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②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③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工艺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6)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①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②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③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④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⑤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⑥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⑦其他。
7)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等。
②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③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④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存档。
(五)吊装作业
1.起重机类型选择
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①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②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③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2.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1)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2)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3)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处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4)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5)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3.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己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3)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4)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①视觉联系。
②有线对讲装置。
③无线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6)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7)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8)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①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②操作手柄未复位。
③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④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⑤当吊臂或起重机任何一部分触及带电体或带点线路时,起重司机不可跳离起重机,应等到断电后方可离开,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关键性吊装作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①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②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③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④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⑤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制定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
(六)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
①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
②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
③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
2)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年满l8周岁,身体健康。
②视力(包括矫止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能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
③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
④手、脚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
⑤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
⑥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定的迹象。
⑦无癫痫病史。
⑧其他。
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
3)司机应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识:
①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③安全运行要求。
④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⑤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⑥指挥信号。
⑦基本维护知识。
⑧其他。
(七)《吊装作业许可证》
1)许可证申请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①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②吊装作业方案或关键性吊装作业方案。
③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
④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八)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是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和取消作业。
3.起重指挥人员
起重指挥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4.司索人员(起重工)
司索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5.起重机司机
起重机司机符合专业资质要求;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六、挖掘作业
(一)概念
挖掘,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或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沟槽,指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支撑,指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斜坡,指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二)基本要求
1)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1.5m除外。
2)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①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
②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③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④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
⑤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⑥架空的公用设施、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⑦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⑧使用的工器具。
⑨气候。
⑩其他。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准确的地下设施布置网络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分析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在铁路路基2m内的挖掘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4)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5)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超过一个班次的连续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6)应用手工工具(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7)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8)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敝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三)保护系统
1)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而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2)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3)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4)在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5)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6)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7)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窨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8)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四)邻近结构物
1)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2)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作业人员免受伤害。
3)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以下预防措施:
①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②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
③挖掘工作不会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五)进、出口
1)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3)当允许作业人员、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条件。
(六)排水
1)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2)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七)危险性气体环境
1)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监测。
2)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监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八)标识与警示
1)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2)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3)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4)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警示服。
(九)挖掘作业许可证
1)挖掘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2)《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3)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方。
4)挖掘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
(十)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挖掘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3.作业人
作业人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七、临时用电作业
(一)概念
临时用电,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二)临时作业的安全要求
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4)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7)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8)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三)架空和地面走线
1.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2.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7)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容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片)代替熔丝(片)。
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五)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①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②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Ⅰ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③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⑤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且有人监护。
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①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②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③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④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⑤在受限空间、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六)标签、标识
1)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七)《临时用电许可证》
1)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2)《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l5天,用电时间超过l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八)职责要求
1.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应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批准和取消作业。
3.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电气专业人员
电气专业人员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能力处理异常情况;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八、脚手架作业
(一)概念
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安全爬梯(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二)基本要求
1)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3)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查。
4)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①高处作业。
②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③危险区域划分。
④作业环境。
⑤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⑥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⑦气候的影响。
6)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1)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2)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3)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6)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7)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8)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9)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
10)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四)脚手架的检查
1)在脚手架搭设期间的下列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①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②每搭设完l0~13m高度后。
③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的下列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①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后,寒冷地区解冻后。
②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③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④脚手架改动后。
⑤每隔7~10天。
3)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五)隔离与防护
1)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2)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3)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
(六)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应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扳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动火作业的要求。
(七)脚手架材料
1)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蚀)的脚手板。
2)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3)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4)木制脚手板应定期进行承载试验。承载试验应综合考虑用途、使用年限、安装环境和储存条件等因素。
5)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九、管线打开作业
(一)概念
打开作业,指采取某些方式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的作业。
热分接,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二)基本要求
1)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①解开法兰或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②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③调换“8”字盲板或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④打开管线连接件。
⑤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或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⑥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⑦开启检查孔。
⑧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⑨其他。
2)管线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证。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等的管线打开),企业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
3)管线打开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三)项目实施的要求
1)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②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伴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2)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3)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①双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②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为双截止阀、单截止阀、其他。
(四)作业前准备
1.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②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③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④应急预案。
⑤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2.作业前安全工作方案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并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HSE要求。
3.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②已达到大气压力。
③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2)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①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
②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4.隔离
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②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③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④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
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
3)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五)打开管线
1)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2)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4)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相关要求。
(六)工作交接
1)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②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③管线(设备)状况。
④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2)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3)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日记》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诵。
(七)个人防护装备
1)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2)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4)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①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②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八)《管线打开许可证》
1)由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①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②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③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④安全工作方案。
⑤个人防护装备。
⑥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⑦其他相关资料。
2)《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3)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十、执票证从事危险作业的必要性
(一)执票证从事危险作业的重要性
近些年来,危险作业越来越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最最关注的重点,在众多的事故统计和分析中,危险作业往往也是事故多发和易发点。由于危险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造成比较大的伤害,而石油行业属于高危险行业,在钻井、采油、输油、勘探等各个系统,工人们每天都要跟易燃的石油、天然气打交道,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就更容易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这首先是对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保护,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各级管理者必须站稳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立场,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而对具体操作人员来讲,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至高无上的责任。
仅仅拿到上岗证书还远远不够,对于大多数危险作业,不是单个或几个操作人员就可以预见或控制其操作对周围环境构成的持续性危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危险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在进行危险作业操作前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或操作票,并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隐患降到最少。坚决制止各种野蛮施工、无票证和手续施工,坚决避免抢工期、嫌麻烦走捷径和无序的会战行动,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工作许可证
在需要打破正常安全体系的地方进行修理、更换等作业,就需要特定的计划和预防措施,这就是工作或叫作业许可体系。例如,存在爆炸和或在的高风险区、进入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或者一个人在从事高压开关控制工作等等。危险作业风险比较大,发生事故的几率也相应较大,因此从事危险作业需要相关工作许可证或票证。工作许可的目的就是保证从事作业的人员从施工开始到结束一直得到保护,所进行的工作不对他人构成危险和整体的安全,以及不把整套装置置于风险中。当意外发生时,能及时恢复到安全状态,使人员、设施、环境的到保护。
工作许可体系是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危害判别的原理,制定的一套书面程序文件,以使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清楚并得到授权,对工作进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采取削减和预防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控制。监督要时刻提醒人们,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并不能保证该项工作的安全,最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照程序要求去做,清楚所从事工作的风险,保证许可程序的有效运行。
1、许可程序要求
(1)基本要求
编制清楚的工作许可程序,能满足特定工作场所的要求和涵盖所有的活动,因此,对工作许可证体系最基本的原则要求是:
a控制该工作场所的人在签发工作许可证之前对该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满意。
b许可证上的信息必须准确、详细、精确。
c必须标定许可生效的时间(同样,在一些场合要表有效地截止时间)。
d工作许可证必须由签发人或下一班的接替者取消。
e接到原始许可的人也相应接过许可上所标定的责任。
f许可是一个任何人不能违背的最高指令,而在许可被取消前它可以推翻所有其他的指令。
g严禁任何人在没有确认为安全的地方工作。
h严禁从事许可中没有确认的工作。
i接受许可的人要负责保证安全预防工作,只能做在许可区域、规定时间和许可工作内容的工作。
j尽可能在现场出示许可证的复印件。
(2)关键要素
使用这些原则的关键因素取决于:
a计划:清楚划定要做的工作以取得他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b交流:给完成任务的人及可能受到波及或影响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c防范:确认和执行所有需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系统和设备、准备安全装备和劳动防护,以及准备执行特定安全工作和执行安全任务的人员。
d控制:按照执行任务的明确界限进行观察,并按照安全工作惯例进行工作。
e完成:在确保所需工作程序已全部完成、工作场地可保证安全后,清理场地,这样就可以进行正常的作业而对作业区域的人和装置不存在危害。
(3)隐患管理程序
隐患管理程序包括下述过程:
a识别:对于每项作业,识别其所有显见和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b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危险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c控制:对每一个隐患都应该进行控制,制定控制措施,使之降低到合理、实际、尽可能低的可接受程度。要求:一是开工前准备到位,二是工作中监督到位,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d恢复:如果某个控制措施失效,使作业从危险状态恢复到正常的预防措施状态,应在管理程序中描述,并制定应急措施或者单独的应急方案。
为了支持这一隐患管理程序,监督应在工作中准备“隐患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表”,这两个表也应该附在作业许可证的后面。隐患控制表上列举出通常情况下,削减风险和控制威海的措施;工作安全分析表是在高风险或者复杂的作业中,为了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对照隐患控制表上列举的控制措施,确定如何削减风险和控制危害的措施。
(4)申请工作许可证中常见的错误
在工作许可证体系运用中,开工前许可证作业的一方常见的错误:
a工作任务信息不正确;
b考虑工作仓促(赶工);
c对所进行的工作没有正确理解;
d和其他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工作的关联没搞清楚;
e认为工作要求的内容只是检查员考虑的问题;
f错误地检查设备性能;
g忽略特定的因素(工艺、危害);
h错误地想象一些可能的问题;
i对预见的问题没能采取预防行动;
j不执行指令;
k没有进行有效地信息沟通;
l事先有预兆;
m情形发生变化;
n现场没有出事许可证;
o系统短路(不按规定进行工作,走捷径);
p形势复杂;
q指令错误;
r监督要求不足;
s监督不利;
t交接不清;
u执行许可内容的限制;
v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足;
w许可限制太多;
2、许可证的申请与签发
生产、作业经理是工作许可程序的责任人,许可证由希望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工作发起人)提出许可证申请,工作发起人将申请表提交给监督(安全监督、生产监督等)或工作现场负责人,监督或工作现场负责人(许可证签发人)在他的权限范围,根据工作范围、地点和区域制定工作控制措施,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危害和进行检查,并在许可证上签注。
(1)签发工作许可证的人员的要求
签发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工作素质和技能:
a有一定的教育经历;
b接受过与业务相关的安全培训;
c对风险、危害的判断分析能力;
d管理范围的宽度;
e履行工作职责;
f诚实的工作态度;
g具备指挥、知道和协调能力;
h合作及交流能力;
i行使授权权限的能力;
j对工作区域的了解;
k对工作方法的了解;
l对工作涉及的问题的了解。
(2)安全监督职责
安全监督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a判断一项作业是否需要及需要何种“作业许可证”;
b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对作业许可证进行登记;
c每天对许可证和作业证明进行检查,保证签发的作业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得到明显出示;
d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人员安全表现、防护措施,保证工作符合许可证和作业证明要求;
e督促许可证和作业证明上的签字人员不断改进工作;
f如果同时进行的某项工作发生变更,存在可能的危险时,要暂停这些工作,以确保安全;
g许可作业完成后,督促现场检查,恢复到正常的作业条件,收回许可证和作业证并进行存档。
3、工作许可证的内容
(1)作业所用的设施和设备编号
(2)作业许可申请人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
(3)作业场所准备/措施:包括防范措施、采取的措施、人员防护/安全装置、附加防范措施等
(4)任命/宣布相关代表
(5)由生产监督所确认人员的批注
(6)作业许可生效的时间范围
(7)作业是否完成
(8)作业场所或设备能否恢复到正常作业状态
4、需要许可证的作业及许可证式样
(1)热工作业许可证
下列在油气及易燃、易爆区域的作业需要申请热工作也许可证(必要时附隔离证明、气体检测证明等):
a明火作业;
b焊接、气割、热开孔作业;
c电感预热,霍温度超过200ºC的高温调节装置;
d使用电动、气动砂轮;
e使用电动工具或能产生火花的动力工具;
f使用带铁垢的管线、密闭容器上工作;
g其他可能产生高压、高温或漏电的作业。
(2)其他作业许可证
除热工作业需严加控制外,下列作业根据不同场合的需要,应申请不同的作业许可证:
a与油气井、管道、炼化生产装置有关的作业;
b从事辐射作业;
c进入受限工作空间;
d试压作业;
e特殊起吊作业;
f在装置区挖掘土方作业;
g喷漆、危险化学品处理等作业;
h装置、防护设施、系统改变,报警装置拆除;
i电工作业;
j钻开油气层或高压地层作业;
k设备试压、捡漏测试;
l搬迁作业;
m重要施工工艺变更;
n可能带来的新技术、装备、工艺、材料的应用;
o其他负责人或签发人认为有必要的作业等。
4、保证危险作业安全的措施
(1)根据危险作业特点,合理配置作业人员组织
危险作业多为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常因彼此不熟悉,配合不默契而引发事故。因此,一方面应规范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应选派有相应工种施工、操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并且人员配备(人数、工种、技术水平等)应合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的管理,对作业人员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强化作业前的培训与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安全操作证。危险作业人员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要规范等。危险作业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关节炎、精神衰弱和深度近视等职业禁忌症。危险作业人员组织中,应安排有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巡查。组织排除阻碍物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提出安全要求级防范措施。检查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是否齐全,作业中应加强检查督促,严谨冒险、蛮干。
(2)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作业监护管理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要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理由、作业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级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b、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c、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d、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危险性作业很多带有临时性,其作业(施工)现场的布设、安全防护、作业过程等,通常不象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那样规范,这也是造成危险性作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作业环境布置及防护要规范化,应根据作业内容,合理确定各种设备、构件等大件吊装的走向路线;作业中需临时拆卸的栏杆、扶梯和翻移开的格栏板等部位,应及时拉上警示栏绳,铺垫行走跳板;作业中的各种工艺孔、洞必需加防护盖或围栏;使用的电焊机、废物箱等设备或物体,必须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通道;对所有使用的高压线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氧、乙炔胶管应架空,防止破损造成事故隐患;高空作业下部应设置警戒区域,拉好防护栏绳。
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专职安全员应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监督、检查,对于立体交叉作业负责下部人员的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吊装作业专职人员应对索具等部件进行检查。
第四章常用消防设施管理、使用及急救训练
一、常用消防设施
1、灭火类
1)灭火器具体包含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2)消火栓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上和地下两大类,室外消火栓在大型石化消防设施中用的比较广泛,由于地区的安装条件、使用场地不同,受到不同限制,石化消防水系统已多数采用稳高压水系统,消火栓也由普通型渐渐转化为可调压型消火栓。
3)破拆工具类,包括消防斧、切割工具等。至于其它的,都属于消防系统了,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系统等。
2、报警类
1)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具体包括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复合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紫外火焰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
2)报警按钮
报警按钮包括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
3)报警器报警器包括火灾声报警器、火灾光报警器、火灾声光报警器。
4)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报警主机、CRT显示器、直接控制盘、总线制操作盘、电源盘,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二、常用的几种灭火剂
1)水
水的灭火作用主要是冷却作用、对氧的稀释作用、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稀释作用、水力冲击作用。
使用注意事项
a遇水反应能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引起爆炸的物质着火,不能用水扑救。
b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原则上不能用水扑救,但原油、重油可用雾状水扑救;
c直流水(密集水)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也不能扑救可燃粉尘聚集处的火灾;
d贮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的场所发生火灾,不能用直流水扑救,以免酸液发热飞溅。必要时,宜用雾状水扑救。
2)泡沫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按照生成泡沫的机理,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和空气泡沫灭火剂两大类。
灭火原理:
a由于泡沫中充填大量气体,其比重范围为0.001~0.5,远远小于一般可燃、易燃液体的比重,因而可以飘浮于液体的表面,形成一个泡沫覆盖层,还可粘附于一般可燃固体的表面。
b泡沫析出的液体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c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的浓度。
3)干粉灭火剂
主要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火灾,还适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火灾。主要使用碳酸氢钠。
三、几种常用的灭火器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
剂喷出,用来扑救火灾。灭火器在繁多,其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只有正确选择灭火器的类型,才能有效地扑救不同种类的火灾,达到预期的效果。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灭火器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
1)分类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
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2)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
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3)泡沫灭火器的原理
Al2(SO4)3+6NaHCO3==3Na2SO4+2Al(OH)3↓+6CO2↑
4)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原理
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引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四、灭火的基本措施1)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于忌水的物质,如布、纸等应尽量减少水渍所造成的损失。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2)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3)扑救C类火灾:首先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4)扑救D类火灾:如镁、铝燃烧时温度非常高,水及其他普通灭火剂无效。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等。5)扑救带电火灾:用“1211”或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效果好,因为这三种灭火器的灭火药剂绝缘性能好,不会发生触电伤人的事故。
五、消火栓系统
1)消火栓箱
遇有火警时,根据箱门的开启方式,按下门上的弹簧锁,销子自动退出,拉开箱门后,取下水枪拉转水带盘,拉出水带,同时把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连接上,拔动箱体内公里壁的电源开关,把室内消火栓手轮顺开启方向旋开,即能进行喷水灭火。
2)消防水枪
消防水枪是灭火的射水工具,用其与水带连接会喷射密集充实的水流。具有射程远、水量大等优点。它由管牙接口、枪体和喷嘴等主要零部件组成。直流开关水枪,是直流水枪增加球阀开关等部件组成可以通过开关控制水流。
3)水带接扣
用于水带、消防车、消火栓、水枪之间的连接。以便输送水和泡沫混合液进行灭火。它由本体、密封圈座、橡胶密封圈和档圈等到零部件组成,密封圈座上有沟槽,用于扎水带。具有密封性好,连接既快又省力,不易脱落等特点。
4)管牙接口
装在水枪进水口端,内螺纹固定接口装在消火栓、消防水泵等出水口处;它们都由本体和密封圈组成,一端为管螺纹,一端为内扣式。它们都用于连接水带。
5)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是消防现场输水用的软管。消防水带按材料可分为有衬里消防水带和无衬里消防水带两种。无衬里水带承受压力低、阻力大、容易漏水、易霉腐,寿命短,适合于建筑物内火场铺设。衬里水带承受压力高、耐磨损、耐霉腐、不易渗漏、阻力小,经久耐用,也可任意弯曲折叠,随意搬动,使用方便,适用于外部火场铺设。
6)室内消火栓
一种固定消防工具。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室内消火栓使用方式:打开消火栓门,按下内部火警按钮(按钮是报警和启动消防泵的)。2、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3、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4、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注:电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
7)室外消火栓
一种安装在室外的固定消防连接设备,种类有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室外直埋伸缩式消火栓。
地上式在地上接水,操作方便,但易被碰撞,易受冻;地下式防冻效果好,但需要建较大的地下井室,且使用时消防队员要到井内接水,操作不方便。室外直埋伸缩式消火栓平时消火栓压回地面以下,使用时拉出地面工作。比地上式能避免碰撞,防冻效果好;比地下式操作方便,直埋安装更简单。
六、灭火系统
(一)水灭火系统
1.分类
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分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按消防水压要求分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火栓,指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消防炮,指用来远程扑救火灾或喷射水远距离扑救固体物质火灾的消防设施。消防炮应在规定的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喷射时,消防炮炮口严禁站人。消防炮不能用以扑救带电设施火灾,以避免触电。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常根据系统中喷头开闭形式的不同,分为闭式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干、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等;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等。
2.适用范围
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过氧化物、轻金属、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及高温密闭容器发生的火灾外,可应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注:电气设备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
(二)气体灭火系统
1.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等,另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根据储存压力分为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按其对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可以有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两种形式。按其装配形式又可以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在管网灭火系统中又可以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2.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在不适于设置水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系统的环境中,比如计算机机房、重要的图书馆档案馆、移动通信基站(房)、UPS室、电池室、一般的柴油发电机房等场所。适合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不适用扑救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活泼金属、金属氢化物、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的火灾及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等。
(三)泡沫灭火系统
1.分类
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常见种类有固定液上喷射、固定液下喷射、半固定式液上喷射、半固定液下喷射、移动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
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常见种类有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移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适用范围
1)固定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独立油库的地上固定顶立式储罐、地上浮顶油罐;炼化企业的燃烧罐;油罐区防火堤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2)固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独立油库的地上固定顶立式储罐,不适用于浮顶油罐、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粘度大的原油和重油储罐。
3)半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有较强机动消防力量的企业的附属油库、炼化装置区等危险场所。不宜用于地形不平坦的地方。
4)半固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地形平坦的、有较强机动消防力量企业的地上固定顶立式油罐,不适用于炼油和化工加工装置以及化工产品储罐。
5)移动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泄漏火灾、油池火灾、容积不大于200m3、罐壁高度小于7m的立式储罐或卧式储罐的火灾。
6)泡沫喷淋系统适用于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场所。
7)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系统相比,具有发泡倍数高、灭火速度快、水渍损失小的特点,可用淹没和覆盖的方式扑A类、B类火灾,可有效地控制液化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尤其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能快速充满大空间的火灾区域,阻断火灾的燃烧蔓延,对A类火灾具有良好的“渗透性”,可以消除淹没高度内的固体阴燃火灾,置换排除被保护区域内的有毒烟气。
七、消防设施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消防设施档案的建立
1.建立消防设施档案的重要性
1)是相关法规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实验证明,大多数火灾都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生产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发现和扑救,对安全生产及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有重大意义。因此,在化工生产中,一支由训练有素的操作人员组成的辅助消防队伍和一定数量灭火器材的配备,是很有必要的。生产操作人员一旦发现火情,除了迅速报火警之外,要果断采取措施,把火灾消在初起阶段。即使一时不能扑灭火灾。也可以得到有效地控制,为专业消防队赶到现场扑救赢得时间。因此,消防设施档案的完整性便于其检查维护保养,可以有效的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备用。
2.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的内容
1)消防设施台帐台帐中应有设施名称、型号、数量、设置地点、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投用日期等。
2)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试验记录。
3)有关消防设施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设备结构图等。
4)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5)消防设施分布图、管网流程图。
(二)消防设施管理
1.基本要求
● 消防器材应有统一的标签,并规范填写,填写内容应包括:所属单位、班组、启用时间、责任人
姓名、单位编号、数量等;消防器材上应定期作年检,且有年检标签;
● 消防器材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且不得任意移动摆放点;
● 消防器材存放处必须留有安全消防通道;
● 消防器材失效应及时上报。如有人为损坏,及时报告,损坏人应照价赔偿,并作相应的处理。
2.日常检查
1)灭火器日常检查内容
● 灭火器是否干净清洁;
● 灭火器的数量是否准确,摆放位置是否正确;
● 灭火器周围是否有物资堵塞消防通道,如有应立即整改;
●灭火器的附件是否齐全或损坏,包括保险销、拉环、铅封、压力表、喷射软管等,如附件不全或损坏应立即上报;
●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 筒体、筒底或连接部位是否锈蚀,锈蚀严重表示灭火器应该报废;
● 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指向红色区域,指向红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已失效;
● 筒体有无变形。
2)消火栓日常检查内容
● 消火栓是否留有安全消防通道;
● 检查消火栓门是否变形无法关闭;
● 检查消火栓内的水带、水枪头是否齐全、完好;
● 检查消火栓内小水枪是否锈蚀;
●消火栓内的水阀门和易锈蚀的部位,应每年对其进行防锈处理;
●开关消防栓阀门的专用扳手是否齐全完好;
●检查消防栓井内有无存水、漏水现象。
3.维护保养
1)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灭火器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之间。
●手提式灭火器不宜直接置地放置,应放在专用灭火器箱内,并经常进行清洁。
●干粉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灭火器每次使用后、干粉灭火器压力指针已在红色区域、二氧化碳灭火器总重量低于钢印所示量
50g的、灭火器泄压的或使用满2年的、灭火器附件不全或损坏的应进行维修。钢瓶上钢印标识的日期已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要按要求报废。
●推车式灭火器要配备专用车衣,确保喷射管的合理盘放。
2)消防栓、炮的维护保养
●对消防栓、炮的易腐蚀部位(主阀、闷盖)应在每年开春后、入冬前进行加油或加脂处理。
●消防栓井、阀门井内存水在入冬前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加盖保温。
●对消防栓、炮在每年开春后和入冬前进行试水试验。
二、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
(一)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站在上风向或侧风向,
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拔出保险销或铅封,一手握紧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另一只手把压把压下,干粉即可喷出。灭火时,要迅速摇摆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区,由近而远向前推进将火扑灭,同时要致意不要遗留残火。油品着火灭火时不要冲击液面,以防液体溅出,而造成扑救困难。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推车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将灭火器
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场,在离起火点10米处停下。一人将灭火器放稳,然后撕下铅封,拨下保险销,迅速打开气体阀门或开启机构;一人迅速展开喷射软管,一手握住喷射枪枪管,另一只手勾动扳机,将喷嘴对准燃烧场,扑灭火灾。
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设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
4)推车式干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与手提式的方法一样。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外內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5)地下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用T型钥匙打开井内消防栓盖,接好消防带,另一端接好消防枪头,拉直水带,把住枪头,对准火源。再将T型钥匙插在消防栓的中间方头上,转动钥匙,消防栓起动,水流喷出。
6)快速开关自泄式消防炮座的使用方法
使用操作:
•将开闭消防栓扳手套在开关板头上,逆时针方向用手推其手柄即可开起,当旋转约
•4-5周,即可达到最大开启状态,随之排水口自动关闭密封。
•开启的反向用力(顺时针方向),使扳手回原位,即完全关闭,此时排水口自动打开
•排出腔内剩余水。
在开启或关闭时应注意:
a、开或关到极限时(开启旋转约4-5周,关回到原位切板不动时)无需在用大力,否则已损坏机构。
b、注意控制开启高度,应以达到所配套使用的消防设备规定出口工作压力为准。
第八章安全防护用品
第一节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一、概念及范畴
个体防护装备,指从业人员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护品的总称。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也称劳动防护用品。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作业环境异常,容易造成由尘、毒、噪声、辐射等引起的职业病、职业中毒或工伤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预防上述伤害,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采取各种职业卫生和安全技术措施,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尽管如此,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仍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个体防护装备除个人随身穿用的防护性用品外,还有少数公用性的防护装备,如安全网、防护罩等属于半固定或半移动的防护用具。
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有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劳动条件差、危害因素大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则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即使作为预防性的辅助措施,在劳动过程中仍是不可缺少的生产性装备,因此不能被忽视。
二、个体防护装备的特点
1.适用性
防护装备需在进入工作岗位时使用,这不仅要求产品的防护性能可靠,能确保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而且还要求产品适用性能好、方便、灵活,使用者便于应用。
2.特殊性
防护装备是一种由用人单位购买,按防护要求免费提供给劳动者使用的特殊商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个体防护装备有关标准进行选择和发放。尤其是特种防护装备因其具有特殊的防护功能,国家在生产、使用、购买等环节中都有严格的要求。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必须由取得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的专业厂家生产,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个体防护装备;购买的特种个体防护装备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等。
3.时效性
防护装备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如橡胶类、塑料等制品,时间久后,受紫外线及冷热影响会逐渐老化而易折断或破损。其他一些防护装备的零件长期使用会磨损,影响力学性能。
三、个体防护装备的作用
个体防护装备的作用是借用一定的屏蔽体或系带、浮体,采用过滤、吸收、阻隔等手段,保护肌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的伤害,从而达到保护人体的目的。
各种防护装备具有消除或减轻事故的作用,但防护装备对人的保护是有限度的,当伤害超过允许防护范围时,防护装备也将失去其作用。为此,要认真辨识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风险,正确选用防护装备,同时,防护装备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效,还应经济耐用。
四、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
个体防护装备的种类很多,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的规定,我国实行以人体保护部位划分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头部防护装备、呼吸器官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装备、听觉器官防护装备、手部防护装备、足部防护装备、躯干防护装备、护肤用品、其他个体防护装备九大类。
五、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
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保证个体防护装备充分发挥作用。所有个体防护装备在产品包装中都应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用人单位应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失效和过期的个体防护装备。所以在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及工作岗位的不同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
2)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者必须了解所使用的防护装备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前,必须严格检查,损坏或磨损严重的必须及时更换。
4)妥善维护保养防护装备。这样不但可延长防护装备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要仔细阅读防护装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按要求正确维护防护装备。
5)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个体防护装备。
六、特种个体防护装备的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允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个体防护装备的凭证。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由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
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如图11-1。取得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
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标识,标
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生产个体防护装备的企业生产的特种个体防护装备,必须取得特种个体
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二节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
一、头部防护装备
1.头部伤害的因素
头部防护装备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引起头部伤害的因素主要有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污染毛发(头皮)等。
1)物体打击。物体从高处加速度坠落,或是由侧旁溅落物的抛物势能或离心力所引起。各种落物造成的伤害主要有击伤、砸伤等,其特点是远距离外力具有较大的冲击力,而且发生的时间短暂,不固定,难以预料。
落物冲击先是头部,头在人体最上部位,是神经中枢所在,头盖骨最薄处仅有2mm左右,头部一旦受外力冲击,可造成脑震荡、脑出血、脑膜挫伤、颅底骨折、机能障碍等伤害,影响思维和活动功能,甚至立即死亡。
2)高处坠落。在生产中,如建筑、安装、维修、攀高作业有可能发生人体坠落事故,在坠落事故中由于坠落而头部损伤致死者占相当一部分的比例。
3)机械伤害。在生产过程中,如旋转的机床、叶轮、皮带等运输设备,若作业人员不慎将毛发卷入其中,则可造成严重的毛发和头皮撕脱伤害,甚至将人带入机器中危及生命。
4)污染毛发(头皮)。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化学毒物、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生物性物质等均可污染毛发,对人体造成中毒伤害。
2.头部防护装备
根据防护作用可将头部防护装备分为三类:安全帽、防护头罩及一般工作帽。
1)安全帽又称安全头盔,是防御因冲击、刺穿、挤压等伤害头部的帽子。安全帽可按材料、外形和作业场所进行分类。
2)防护头罩是使头部免受火焰、腐蚀性烟雾、粉尘以及恶劣气候条件伤害头部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作帽是能防头部脏污和擦伤,长发被绞碾等伤害的普通帽子。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在于:当作业人员头部受到坠落物的冲击时,利用安全帽帽壳、帽衬在瞬间先将冲击力分解到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然后利用安全帽的各个部位(帽壳、帽衬)的结构、材料和缓冲结构(插口、拴绳、缝线、缓冲垫等)的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及允许的结构破坏将大部分冲击力吸收,使最后作用到人员头部的冲击力降低,从而起到保护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受到伤害或降低伤害的作用。
3.安全帽的正确佩戴
1)检查安全帽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检查安全帽的外壳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其分解和削弱外来冲击力的性能就已减弱或丧失,不可再用),有无合格帽衬(帽衬的作用是吸收和缓解冲击力,若无帽衬,则丧失了保护头部的功能),帽带是否完好。
2)安全帽必须有说明书,并指明适用场所以供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如防静电安全帽不能作为电业用安全帽使用,以免造成触电。
3)调整好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的间距,调整好帽箍。不能私自拆卸帽上部件和调整帽衬尺寸,以保持垂直间距和水平间距符合有关规定值,用来预防冲击后触顶造成的人身伤害。
4)安全帽必须戴正。如戴歪,一旦受到打击,起不到减轻对头部冲击的作用。
5)必须系紧下颏带。如果不系紧下颏带,一旦发生构件坠落打击事故,安全帽就容易脱落,导致严重后果。
6)使用中受过较大冲击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
7)若帽壳、帽衬老化或损坏,降低了耐冲击和耐穿透性能,不得继续使用,要更换新帽。
4.安全帽的维护
1)严禁私自在安全帽上打孔、私自拆卸帽上部件和调整帽衬尺寸、随意改变安全帽任何结构;严禁在帽衬上放任何物品,严禁随意碰撞安全帽,严禁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严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以免影响其强度。
2)安全帽严禁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化学试剂的场所,以免其老化、变质。
3)对热塑料制的安全帽,虽可用清水冲洗,但不得用热水浸泡,更不能放入浴池内洗涤;也不能在暖气片、火炉上烘烤,以防止帽体变形。
二、呼吸器官防护装备
1.呼吸器官伤害的因素
呼吸防护装备,指防御缺氧空气和尘毒等有害物质吸入呼吸道的防护具。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伤害呼吸器官的因素主要有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和缺氧环境。
长期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颗粒越细,越容易被人体吸入,特别是粒径小于5µm的呼吸性粉尘,会直接进入肺泡并沉积,导致矽肺病或其他尘肺病,患者轻则丧失劳动能力,重则死亡。
另外,在生产中会产生许多化学有毒物质,被吸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慢性中毒或造成缺氧窒息,有的有害物质甚至可以引起恶变,导致白血病、癌症等。因此,预防尘肺、职业中毒、缺氧窒息,关键是进行呼吸器官的防护。
2.呼吸防护装备的分类
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中对呼吸防护装备分类,将呼吸防护装备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大类。
1)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
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指能把吸入的作业环境的空气通过净化部件的吸附、吸收、催化或过滤等作用,除去其中有害物质后作为气源的呼吸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和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这类防护装备是以佩戴者自身呼吸为动力,将空气中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可分为自吸式和动力送风过滤式两种。
自吸式防尘口罩,主要用于防御各种粉尘和烟等质点较大的固体有害物质的防尘呼吸器。这种口罩有复式和简易式两种,其中复式防尘口罩由主体(口鼻罩)、滤尘盒、呼气阀和系带等部件组成;简易式防尘口罩没有滤尘盒,大部分不设呼气阀,依靠夹具、支架或直接将滤料做成口鼻罩。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主要用于防御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颗粒物(如毒烟、毒雾)等有害物质,通常称为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可分为直接式与导管式两种。前者为过滤件(滤毒罐或盒)直接与面罩相连;后者为过滤件通过导气管与面罩相连。防毒面具的面罩分为全面罩和半面罩。全面罩有头罩式和头戴式两种,应能遮住眼、鼻和口,而半面罩一般只能遮住鼻和口。
动力送风式呼吸防护装备,指依靠动力克服部件阻力、提供气源,保障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装备。其特点是以动力克服吸气阻力,人员在使用中的体力负荷小,适合作业强度较大、环境气压较低(如高原)及情况危急、人员心理紧张等环境和场合使用。
注: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只适用于短时间、低浓度的有毒作业和逃生使用,不得用于长时间作业或救护等情况。
2)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指能使佩戴者呼吸器官与作业环境隔绝,靠本身携带的气源或依靠导气管引入作业环境以外的洁净气源的呼吸防护装备。
这类防护装备能使戴用者的呼吸器官与污染环境隔离,由呼吸器自身供气(空气或氧气)或从清洁环境中引入空气来维持人体的正常呼吸。按其供气方式可分为携气式呼吸防护装备与供气式呼吸防护装备两种。
携气式呼吸防护装备。佩戴者携带空气瓶、氧气瓶或生氧器等作为气源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供气形式采用罐内盛压缩氧气(空气)或过氧化物供氧和借呼出的水蒸气及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两种。
供气式呼吸防护装备。佩戴者靠呼吸或借助机械力通过导气管引入清洁空气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3.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1)防尘口罩、面具的使用。
①作业场所除粉尘外,还伴有有毒的烟、雾、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不足18%时,应选用隔绝式防尘用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尘用具。
②淋水、湿式作业场所,选用的防尘用具应带有防水装置。
③劳动强度大的作业,应选用吸气阻力小的防尘用具。有条件时,尽量选用送风式口罩或面罩。
④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此外,应注意检查各连接处的气密性,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看接头、管路是否畅通。
⑤佩戴要正确,系带和头箍要调节适度,对面部应无严重压迫感。
⑥复式口罩和送风口罩头盔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免增大阻力。电动送风口罩的电源要充足,按时充电。
⑦各式口罩的主体(口鼻罩)脏污时,可用肥皂水洗涤。洗后应在通风处晾干,切忌暴晒、火烤,避免接触油类、有机溶剂等。
⑧防尘用具宜专人专用。使用后及时装入塑料袋内,避免挤压、损坏。
⑨对于长管面具,在使用前应对导气管进行查漏,确定无漏洞时才能使用。导气管的进气端必须放置在空气新鲜、无毒无尘的场所中,按《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6220-2009)的要求,所用导气管长度不应大于80m,以防增加通气阻力。当移动作业地点时,应特别注意不要猛拉、猛拖导气管,并严防压、戳、折等。
2)防毒口罩、面具的使用。
防毒口罩、面具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过滤式防毒用具是通过过滤件内的滤毒药剂滤除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再供人呼吸。因此劳动环境中的空气含氧量低于18%时不能使用。通常滤毒药剂只能在确定了毒物种类、浓度、气温和一定的作业时间内起防护作用,所以过滤式防毒口罩、面具不能用于险情重大、现场条件复杂多变和有两种以上毒物的作业;隔绝式防毒用具是依靠输气导管将无污染环境中的空气送入密闭防毒面具内供作业人员呼吸。它适用于缺氧、毒气成分不明或浓度很高的污染环境。
①使用防毒口罩时,严禁随便拧开过滤件,避免过滤件剧烈震动,引起药剂松散;同时应防止水和其他液体滴溅到过滤件上,使其降低防毒效能。
②使用防毒口罩过程中,对有臭味的毒气,嗅到轻微气味时,说明过滤件内的滤毒剂失效。对于无味毒气,则要看安装在过滤件里的指示纸或药剂的变色情况而定。一旦发现防毒药剂失效,应立刻离开有毒场所,并停止使用防毒口罩,重新更换药剂后方可使用。
③佩戴防毒口罩时,系带应根据头部大小调节松紧,两条系带应自然分开套在头顶的后方。过松或过紧都容易造成漏气或感到不舒服。
④防毒面具使用中应注意正确佩戴,如头罩一定要选择合适的规格,罩体边缘与头部贴紧。另外,要保持面具内气流畅通无阻,防止导气管扭弯压住,影响通气。
⑤当在作业现场突然发生意外事故泄露毒气而作业人员一时无法脱离时,应立即屏住气,迅速取出面罩戴上;当确认头罩边缘与头部密合或佩戴正确后,猛呼出面具内余气,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⑥防毒面具某一部件损坏,以致不能发挥正常作用,而且来不及更换面具的情况下,使用者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方法,然后迅速离开有毒场所:
头罩或导气管发现孔洞时,可用手捏住。若导气管破损,也可将过滤件直接与头罩连接使用,但应注意防止因罩体增重而发生移位漏气;
呼气阀损坏时,应立即用手堵住出气孔,呼气时将手放松,吸气时再堵住;
发现过滤件有小孔洞时,可用手、黏土或其他材料堵塞。
⑦使用后的防毒面具,要清洗、消毒、洗涤后晾干。切勿火烤、暴晒,以防材料老化。过滤件用后,应将顶盖、底塞分别盖上、堵紧,防止滤毒剂受潮失效。对于失效的过滤件,应及时报废或换新的滤毒剂和做再生处理。
⑧一时不用的防毒面具,应在橡胶部件上均匀撒上滑石粉,以防黏合。现场备用的面具,放置在专用的柜内,并定期维护和注意防潮。
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主要适用于消防、化工等部门。在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窒息等环境中使用,使用时应注意:
①使用前必须检查设备的气密性。
②使用过程中经常观察气压表,如报警哨鸣响,使用者必须马上离开工作现场撤离到安全地带。
③应尽量避免人为的损坏。尤其是瓶阀的关闭不要用力过猛,以免造成瓶阀阀芯的变形损坏使下一个使用者无法打开瓶阀,影响正常操作与使用和设备的使用寿命。
④爱护器材,避免碰撞,不要随意将呼吸器扔在地上,否则会对呼吸器造成严重损害。
⑤使用后对压力不在备用范围的应及时更换气瓶。
⑥呼吸器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定期和每次使用后对呼吸器进行清洁。
⑦对设备定期检验,并做好检验后的登记工作。
⑧若长期搁置不用,所有橡胶部件均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连。不要完全排空气瓶中的空气(至少保持0.5MPa的压力)。
⑨坚决不允许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拆卸呼吸防护设备,只有专业人员才可检测,调整或修理。
4.企业常用呼吸防护装备
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
①使用前应检查部件和结合部分的气密性,若发生漏气应查明原因。如面罩选择不合适或佩戴不正确;橡胶主体有破损;过滤件破裂;面罩的部件连接松动等等。面具保持良好的气密状态才能使用。
检查方法:戴好面具用手或橡皮塞堵上过滤件进气孔,深呼吸,如感觉憋闷,则此套面具气密性良好,可用,否则应更换。
②打开过滤件底塞,严禁先戴面具后打底塞。做到“一开”(打开底塞)、“二看”(查看并确认过滤件上下口通畅,堵住过滤件底做深呼吸,进行气密试验,发现漏气严禁佩戴)、“三戴”。正确选用面罩的规格。
③在使用时,应使罩体边缘与脸部紧贴,眼窗中心位置应选在眼睛正前方下1cm左右。防毒呼吸面具的眼窗镜片,应防划痕磨擦,保持视物清晰。
④应根据劳动强度和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浓度选用不同类型的防毒面具。如低浓度的作业环境可选用普通型过滤件的防毒面具。
⑤有毒区的氧气占体积18%以下或有毒气体浓度占总体积2%以上时,则过滤件不能起防护作用。因此,使用前应进行作业区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使用中如闻到毒物气味,感到呼吸困难、不舒服、恶心,应立即离开毒区,在毒区内禁止将面罩取下。
⑥过滤件标有其总重量,药剂极易吸潮失效,当罐总重量超过原重量20g时,应停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拧开过滤件的盖子,并防止水或其他液体进入过滤件中。每次使用后应将过滤件上、下盖盖严,防止毒气侵入或受潮失效,保持可靠密封。两次使用间隔时间在一天以上,应将过滤件的螺帽盖拧上,塞上橡皮塞保持密闭,以免受潮失效。
⑦过滤件应储存于干燥、清洁、空气新鲜的场所,严防潮湿,过热,有效期为五年,超过五年应重新鉴定。应严格遵守过滤件的有效时间。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记录过滤件使用过的时间、毒物性质、浓度等。若记录卡片上累计使用时间达到过滤件规定的时间,应立即停止使用。防毒面罩、过滤件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⑧防毒面具一般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的工作环境。禁止在带有毒气的堵盲板作业时使用。
⑨应根据《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2009)防护对象举例选择相应色别的过滤件。
A型,标色为褐色,用于防护有机气体或蒸气,如苯、苯胺类、四氯化碳、硝基苯、氯化苦等。
B型,标色为灰色,用于防护无机气体或蒸气,如氯化氰、氢氰酸、氯气等。
E型,标色为黄色,用于防护二氧化硫和其他酸性气体或蒸气。
K型,标色为绿色,用于防护氨及氨的有机衍生物。
CO型,标色为白色,用于防护一氧化碳气体。
Hg型,标色为红色,用于防护汞蒸气。
H2S型,标色为蓝色,用于防护硫化氢气体。
⑩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代替隔绝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呼吸用品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在清洗和消毒时,应注意温度,不可使橡胶等部件因受温度影响而发生质变受损。
2)巴固过滤式
按照欧洲标准EN141和EN143:
①防尘滤盒分为P1、P2、P3三个等级。
P1:过滤效果低于95%(惰性物质颗粒);P2:过滤效果97%(低毒性颗粒);P3:过滤效果达到99.95%(有毒颗粒)。
②防毒气滤盒分为等级1、等级2、等级3三个等级。
等级1:吸收能力低,最高允许毒气浓度0.1%(与半面罩相配使用,过滤效果良好);等级2:吸收能力中等,最高允许毒气浓度0.5%(中等容量滤盒(250、300、450cc)与全面罩相配使用);等级3:吸收能力高,最高允许毒气浓度1%(大容量滤盒1800cc)。
③滤盒防护对象,见表11-1。
表11-1滤盒防护对象
滤盒色码
主要防护
G100黑
有机蒸汽
H404
99.997%过滤效果(P100)(固体和液态微粒)
G100/H404
有机蒸汽+HEPA(P100)
A褐色
沸点>65℃的有机蒸汽及蒸汽
B灰色
无机气体和蒸汽(氯气、硫化氢、氯酸)
E黄色
酸性蒸汽和毒气,二氧化硫
AB
A和B的混合型
3)长管式呼吸器的使用
①佩戴长管呼吸器前先检查整套长管呼吸器外表有无缺损,检查面罩视镜是否干净,然后取下面罩戴在头上用手捂住吸气口,如感到憋气,则证明该面罩气密性良好,可以使用,否则应查明原因或另换面罩。
②面罩接上长管将长管吸气口堵上,用力吸气,若感到憋气则说明长管气密性良好可用。
③导气软管的进气端应放在远离有毒区域空气新鲜的上风口,进气口离开地面5cm以上并固定好,设专人看护。软管要平直,不得打折,严禁被压踩,使用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不要踩到自己的或他人的软管,在使用中也要防止锐物割破导气管。
④面罩及导气管不得粘带油脂,不得在高温环境下使用长管呼吸器。
⑤使用过程中严禁摘下面罩,如口内有异味,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有毒区。
4)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
①背戴气瓶。将气瓶阀向下背上气瓶,通过拉肩带上的自由端,调节气瓶的上下位置和松紧度,直到感觉舒适。
②扣紧腰带。将腰带公扣插入母扣内,然后将左右两侧的伸缩带向后拉紧,确保扣牢。
③佩戴面罩。将面罩的上五根带子放到最松,把面罩置于使用者脸上,然后将头带从头部的上前方向后下方拉下,由上向下将面罩戴到头上。调整面罩位置,使下巴进入面罩下面凹形内,先收紧下端的两根颈带,然后收紧上端的两根头带及顶带,如感觉不适,可调节头带松紧。
④面罩密封。用手按住面罩接口处,通过吸气检查面罩密封是否良好。做深呼吸,此时,面罩两侧应向人体面部移动,人体感觉呼吸困难,说明面罩气密良好,否则再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
⑤装供气阀。将供气阀上的接口对准面罩插口,用力往上推,当听到咔嚓声时,安装完毕。
⑥检查仪器性能。完全打开气瓶阀,此时,应能听到报警哨短促的报警声,否则,报警哨失灵或气瓶内无气。同时观察压力表读数。通过几次深呼吸检查供气阀性能,呼气和吸气都应舒畅、无不适感觉。
⑦使用。正确佩戴仪器且经过认真检查后即可投入使用。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随时观察压力表和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使用结束后,首先用手捏住下面左右两侧的颈带扣环向前一推,松开颈带,再松开头带,将面罩从脸部由下向上脱下。然后,转动供气阀上旋钮,关闭供气阀,并捏住公扣笋头,退出母扣。最后,放松肩带,将仪器从背上卸下,关闭气瓶阀。
5.呼吸防护装备的维护
1)呼吸防护装备的检查与保养
①应按照呼吸防护装备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呼吸防护装备。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对使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及时向生产者或经销商询问。
②呼吸用品在每次使用前和佩戴后,应检查防护装备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有老损现象,及时更换失效部件。
③对携气式呼吸器,使用后应立即更换用完的或部分用完的气瓶或气体发生器并更换其他过滤部件。更换气瓶时不允许将空气瓶与氧气瓶互换。
④应使用专用润滑剂润滑高压空气或氧气设备。
⑤使用者不应自行重新装填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的过滤件内的吸附过滤材料,也不得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经失效的过滤件的使用寿命。
2)呼吸防护装备的清洗、消毒
①呼吸防护装备要个人专用,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与消毒。
②从卫生角度和延长防护装备寿命角度出发,应经常清洗面罩。清洗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拆卸有关部件,使用软毛刷在温水中清洗,或加入适量中性洗涤剂清洗,用清水冲洗干净后,放在清洁场所风干。
③不可清洗过滤件,对可更换过滤件的呼吸防护装备,清洗前应将过滤件取下。
④使用消毒剂时,应注意消毒剂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消毒剂的最佳使用浓度进行配比。
3)呼吸防护装备的储存
①呼吸防护装备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油污、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腐蚀性气体。
②不常使用的防护装备应用密封袋储存,储存时避免面罩变形,且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
③防毒过滤件不应敞口储存。
三、眼面部防护装备
1.眼面部伤害的因素
眼面部防护装备,指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生产中常见的眼面部伤害因素主要有:
1)异物性眼伤害。在进行干磨金属、切削非金属或铸铁、切铆钉或螺钉、金属切割、粉碎石头或混凝土等作业时,如果防护不当,沙粒、金属碎屑等异物容易进入眼里,有时可引起溃疡和感染。有的固体异物高速飞出击中眼球,可发生严重的眼球破裂或穿透性损伤。
2)化学性眼面部伤害。生产过程中,酸碱液体、腐蚀性烟雾进入眼中或冲击到面部皮肤,可引起角膜或面部皮肤烧伤。飞溅的氰化物、亚硫酸盐、强碱都可引起严重的眼烧伤。
3)非电离辐射眼伤害。非电离辐射指波长为l00nm的可见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在电气焊接、氧切割等场所,能产生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紫外线可损伤人眼组织,引起日光性角膜炎、白内障、老年性黄斑退化等疾病;红外线可引起眼睑慢性炎症和职业性白内障;强可见光可引起眼睛疲劳和眼睑痉挛等,但这些症状是暂时的,不会留下病理变化。
4)电离辐射眼伤害。包括α粒子、β粒子、γ射线、X射线、热中子、质子和电子等辐射。眼睛受到电离辐射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个别人开始出现白内障,其出现率随总剂量的增大而升高。
5)微波和激光眼伤害。微波由于热效应可引起眼球晶体混浊,导致白内障的发生。激光投射到视网膜上可引起灼伤,甚至会引起眼球出血、蛋白凝固、溶化,导致永久失明。
2.眼面部防护装备的分类
根据防护部位和防护性能,眼面部防护装备主要分为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
1)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常用柔韧的塑料和橡胶制成,框宽大,足以覆盖使用者的眼睛。
①防固体碎屑的防护眼镜。眼镜片和眼镜架应结构坚固,抗打击,框架周围装有遮边,其上应有通风口。防护镜片可选用钢化玻璃、胶质黏合玻璃或铜丝网防护镜。
②防化学溶液的防护眼镜。可选用普通平光镜片,镜框应有遮盖,以防溶液溅入。
防护眼镜的镜片镀有金属薄膜,可以反射射线。蓝色镜片吸收红外线,黄绿镜片同时吸收紫外线和红外线,无色含铅镜片吸收X射线和γ射线。
2)防护面罩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护面罩是用来保护面部和颈部免受飞来的金属碎屑、有害气体喷溅、金属和高温溶剂飞沫伤害的用具。防护面具按用途分为防打击面罩、防辐射面罩、防化学液体飞溅面罩、防烟尘毒气面罩及隔热面罩等。
①防打击面罩。面罩用透明的有机玻璃、塑料或金属网制成,可以防止金属屑、砂石等高速尘粒打击面部。
②防辐射面罩。面罩由厚钢板压制而成,质地坚韧且质量轻。绝缘性能和耐热性能好。面罩上开有观察孔,嵌入遮光护目镜。面罩有头戴式和手持式两种,观察孔也有固定式和翻动式两种。
③防化学飞溅面罩。大部分用有机玻璃制成。
④防烟尘毒气面罩。用人造革制成头盔面罩,镶有机玻璃观察孔及可以更换滤料的过滤口罩,可防止由于接触沥青粉尘导致脸部皮炎和咽喉炎。
⑤隔热罩。隔热罩由铝箔隔热布和玻璃头盔组成,对辐射热反射效果好,质地柔软,防水,耐老化。
3.常用眼面部防护装备的使用
1)焊接用眼镜、面罩
据统计,电光性眼炎在焊接作业中比较常见,其主要原因在于挑选的防护眼镜不合适。因此有关的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一些使用防护眼镜的基本方法:
①使用的眼镜和面罩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
②挑选、佩戴合适的眼镜和面罩,以防作业时脱落和晃动,影响使用效果。
③眼镜框架与脸部要吻合,避免侧面漏光。必要时应使用带有护眼罩或防侧光型眼镜。
④防止面罩、眼镜受潮、受压,以免变形损坏或漏光。焊接用面罩应该具有绝缘性,以防触电。
⑤使用面罩式护目镜作业时,累计8h至少更换一次保护片。防护眼镜的滤光片被飞溅物损伤时,要及时更换。
⑥保护片和滤光片组合使用时,镜片的屈光度必须相同。
⑦对于送风式、带有防尘、防毒口罩的焊接面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养和使用。
⑧当面罩的镜片被作业环境的潮湿烟气及作业者呼出的潮气罩住,使其出现水雾,影响操作时,可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水膜扩散法。在镜片上涂上脂肪酸或硅胶系的防雾剂,使水雾均匀扩散;
吸水排除法。在镜片上浸涂界面活性剂(PC树脂系),将附着的水雾吸收;
真空法。对某些具有两重玻璃窗结构的面罩,可采取在两层玻璃间抽真空的方法。
2)防电磁辐射眼具
电磁辐射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但是某些频率的微波会产生温热感觉。在受到辐射至发现身体某一部分不适时有一个长潜伏期。当发现时,往往已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不能掉以轻心。
①首先在工作现场确定辐射场强度超过微波最大允许辐射量区域,并挂上警告标志。当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时,必须穿戴屏蔽服和防微波眼镜。
②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辐射源的工作频率和工作地点的辐射强度来选择屏蔽服及眼镜。
③尽量使用带护眼罩的防微波眼镜,以防微波的辅射对眼睛产生不良影响。
④使用过程中避免接触油脂、酸碱或其他脏污物质,以免影响屏蔽效果。
除了上述以外,采取不直看任何辐射器件(馈能喇叭、开口波导、反射器),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对场源设置屏蔽等措施,也能有效地避免电磁辐射。
四、听觉器官防护装备
1.听觉器官伤害的因素
听觉器官防护装备,指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装备。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听觉器官的主要因素来源于生产性噪声。
生产性噪声会损伤听力使人得职业性耳聋,诱发各种疾病,降低劳动生产效率,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2.听觉器官防护装备的分类
听觉器官防护装备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三大类。
1)耳塞。可以置放在耳道内,是用树脂泡沫材料或橡胶等制成,用完了就可丢弃。也有一些种类的耳塞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但是必须注意工业卫生。为此,在使用后要特别注意耳塞的清洁问题。另外,也要注意耳塞和使用者的耳道是否匹配。
2)耳罩。由可以盖住耳朵的套子和放在人脑上来定位的带子组成。套子通常装有树脂塑胶泡沫等材料,达到把耳朵密封起来的效果,套子里充填了吸声材料。耳罩的密封性取决于耳罩的设计、密封的方法及佩戴的松紧程度。
3)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
3.听觉器官防护装备的使用
1)耳塞
①各种耳塞在使用时,要先将耳廓向上提拉,使外耳口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但不要用劲过猛、过急或插得太深,以自我感觉适度为止。
②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微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如果经反复调整仍然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耳塞试用,以选择最佳者定型使用。
③佩戴硅橡胶自行成型的耳塞,应分清左右塞,不能弄错。放入耳道时,要将耳塞转动放正位置。
④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时,应将圆柱体搓成锥形体后,再塞入耳道,让塞体自行回弹,充满耳道。
2)耳罩
①将连接弓架放在头顶适当位置,尽量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相互密合。如不合适时,应移动耳罩或弓架,调整到合适位置为止。
②在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戴时应注意罩壳的方向,顺着耳廓的形状戴好。
无论戴用耳罩还是耳塞,均应在进入有噪声车间前戴好,在噪声区不得随意摘下,以免伤害耳膜。如确需摘下,应在休息时或离开后,到安静处取出耳塞或摘下耳罩。
4.耳塞、耳罩的正确保管方法
1)耳塞或耳罩在使用后,要用消毒液、酒精等进行清洁后再保管(一次性使用的听觉防护装备除外)。
2)因为耳罩上的耳垫粘了油就会变形,所以为了确保隔音性能,在使用后,应更换新的耳垫。
五、手部防护装备
1.手部伤害的因素
手部防护装备,指防御劳动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劳动者手部的护品。通常人们称为劳动防护手套。撞压、擦割、高温、低温、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电、化学物质、微生物等是生产劳动过程中伤害手部的主要因素。其中机械性损伤最为常见,另外,腐蚀性、刺激性物质也是伤害手部的常见因素。而电伤害和辐射伤害的后果较为严重。
2.手部防护装备的作用
手部防护装备的作用主要有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防护手套的种类繁多,除抗化学物外,还有防切割、电绝缘、防水、防寒、防热辐射和耐火阻燃等功能。依据防护手套的功能,参考可能的接触机会,选用适当的手套。防护手套的结构特征主要有:
①分有衬里和无衬里防护手套。无衬里手套具有优异的触感,使佩戴者的双手工作灵活。有衬里的手套(衬里一般为针织,手套加上衬里后提高了结构强度),可以更好地防割、切、刺穿,但触感不如无衬里手套。
②具有抓握设计。手掌和手指部分的表面经过处理后,要使其在干、湿环境中可牢牢抓握物体。通常在这两个部分有PVC点珠、线条或其他图案装饰,以增加其摩擦力,适合于对手部灵活性有一定要求的行业人员作业使用。
③具有袖口设计。主要有防撕裂可卷袖口、针织袖口和直筒袖。袖口可保护腕部及以上部位,标准安全袖口一般长度为6.35cm,而直筒袖一般为11.43cm或更长,适合于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行业人员作业使用。
3.防护手套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首先应了解不同种类手套的防护作用和使用要求,明确防护对象,以便在作业时正确选择。切不可把一般场合用手套当作某些专用手套使用。如棉布手套、化纤手套等作为防振手套来用。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以免发生意外。
②在使用绝缘手套前,应先检查外观,如发现表面有孔洞、裂纹等应停止使用。绝缘手套使用完毕后,按有关规定保存好,以防老化造成绝缘性能降低。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注意产品分类色标,像1kV手套为红色、7.5kV为白色、17kV为黄色。
③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④在使用振动工具作业时,最好测出振动加速度,以便挑选合适的防振手套,取得较好的防护效果。
⑤对于操作高速回转机械作业时,可使用防振手套。某些维护设备和注油作业时,应使用防油手套,以避免油类对手的侵害。
⑥在某些场合下,如所用手套大小应合适,避免手套指过长,被机械绞住或卷住,使手部受伤。
不同种手套有其特定用途的性能,在实际工作时一定结合作业情况来正确使用和区分,以保护手部安全。
4.防护手套的保管与维护
①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在使用后应将其冲洗干净,并晾干。保存时应避免高温,并在橡胶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止其粘连。
②绝缘手套必须定期检验其电绝缘性能,检验后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③接触强氧化酸如硝酸、铬酸等,因强氧化作用容易造成产品发脆、变色、早期损坏。高浓度的强氧化酸甚至会引起烧损,所以在保存过程中都应注意。
六、足部防护装备
1.足部伤害的因素
足部防护装备,主要指鞋类防护装备,是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称劳动防护鞋(靴)。在生产过程中足部伤害的因素主要有:
1)物体砸伤或刺割伤。这是最常见的伤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常有物体坠落或铁钉、锐利的物品散落在地面上,容易砸伤足趾或刺伤足底。
2)高低温伤害。各企业中部分生产装置由于生产工艺的限制,致使工作环境气温高,而且还有强辐射热灼烤足部,灼热的物料易喷溅到足面或掉入鞋内引起烫伤、烧伤。而另一方面,在寒冷地区,特别是在冬季户外施工时,气候温度在零度以下,甚至在-20~-30℃施工。足部受到低温的影响,可能发生冻伤。
3)化学性(酸碱)伤害。在生产作业时,常常接触酸碱溶液,可能发生足部被酸碱灼伤的事故。
4)触电伤害。可分为接触电伤害和非接触电伤害。前者主要是电流伤害,它可破坏人体内部组织,如心脏、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轻者有针刺感、打击感,出现颤抖、痉挛、血压升高、心律不齐甚至昏迷,重者可发生心室颤动、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甚至死亡。后者主要是电弧伤害,表现为电烙印、电烧伤、皮肤炭化,严重者会伤及肌肉、骨骼和内部器官。在电流通过人体最易发生的部位中,手、脚是其中之一。可见脚部防触电的重要性。
5)静电伤害。作业人员鞋底材质不适当,在行走时可能与地面摩擦而产生静电,引起电击,可造成手被轧碾在机器内或从高处坠落等二次事故。此外,也可能造成皮肤烧伤和皮炎。而静电的主要危害是在工业上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2.防护鞋(靴)的作用
防护鞋(靴)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特殊材料或外加的屏蔽材料,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等手段,保护小腿及足面、足趾和足底免受外来的侵害。主要功能是用于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伤害操作者足部、小腿部。
防护鞋(靴)种类很多,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振鞋等。
3.防护鞋(靴)的使用
1)防静电鞋和导电鞋
防静电鞋,指能及时消除人体静电积聚、又能防止250V以下电源电击的防护鞋。在因人体带有静电而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和在250V以下电气设备能偶然引起对人体的电击及火灾的场所要穿用防静电鞋。导电鞋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可在短时间内消除人体静电积聚,只能用于没有电击危险场所的防护鞋,这是与防静电鞋的重要区别。
①静电鞋在穿用期间,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鞋测试方法》(GB/T20991-2007)中的测量值,防静电鞋的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00kΩ和小于或等于l000MΩ。在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地面电阻应符合导电要求。
②导电鞋在穿用期间,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鞋测试方法》(GB/T20991-2007)中的测量值,导电鞋的电阻值应小于100kΩ。在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地面电阻应符合导电要求。
③导电鞋在使用过程中,除了一般的袜子,鞋内底与穿着者的脚之间不应有绝缘部件。如果有鞋垫,则应检查鞋、鞋垫组合体的电阻值。
④防静电鞋和导电鞋在穿用过程中,在规定时间内应进行一次鞋电阻值测试,如果电阻不在规定的范围内,则不能作为防静电鞋或导电鞋继续使用。
⑤对于维护动力设备或接触高压电器设备有触电危险的工作人员禁止使用防静电鞋和导电鞋。
2)防砸鞋和护腿
①凡对脚部易发生砸伤的工种,如搬运等工种人员都应使用防砸鞋和护腿,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鞋代替。
②重型作业不能穿轻型防砸鞋,热加工作业时穿用的防砸鞋应具有阻燃和耐热性。
③穿用过程中,应避免水浸泡,以延长使用寿命。
④使用防砸护腿时,应将护绳系紧以防松动,降低防护效果。
3)绝缘鞋(靴)
①各类绝缘鞋(靴)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按照《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12011-2009)规定,绝缘鞋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绝缘性能预防性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鞋不得作为绝缘鞋使用。
②穿用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时,在工作环境应保持鞋面干燥。
③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出现缺损、裂纹、孔洞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④勿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并防止尖锐物刺破使其失去绝缘作用。
⑤绝缘鞋(靴)的外观与日常生活用鞋没有显著差别,在使用时应注意区分。
4)耐酸碱鞋(靴)
①耐酸碱鞋(靴)可耐30%浓度的酸碱液体,在使用中不应超过这个界限,如果超过浓度规定,虽然能使用,但使用寿命会大大缩短。
②使用时应避免接触油类、有机溶剂,并防止与尖锐物接触,以免割破。
③使用后应立即用水冲洗并放置在阴凉处,不得烘烤和在阳光下暴晒,以防加速老化。
④有裂纹破损的鞋(靴)不能继续使用。
⑤使用中要特别注意,一般不耐酸碱的橡胶鞋(靴)不能作为耐酸碱鞋使用。
5)防高温鞋
①使用石棉鞋时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火焰。
②不要接触锐利金属物体,以免割破,同时要注意防止石棉纤维粉尘吸入呼吸道。
③使用铝膜布鞋要防止护膜发黄变色,经常保持清洁,使用后应立即用软布或刷子刷洗干净,存放时尽量不要折叠、重压。
④各类防高温鞋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接触水和温度高于80℃的物体。被水淋湿后,不能用火烤,以免发脆发硬。
七、躯干防护装备
1.躯干伤害的因素
①高温、强辐射热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局部性伤害,如皮肤烫伤及局部组织烧伤等;另一类是全身性伤害,如中暑及高温昏厥、抽搐等。
②低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皮肤组织被冻疼、冻伤或冻僵;二是低温金属与皮肤接触时产生粘皮肤伤害;三是由于低温使人体热损失过多,对人体造成全身性生理危害所造成的不适症状。如呼吸和心率加快、颤抖,继而头痛;随着人深部体温逐渐降低,症状逐渐加重,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③化学药剂如酸碱溶液、化肥及其他化学液体与人体皮肤发生接触时,可将皮肤灼伤,或刺激皮肤产生过敏性反应、毛囊炎,或引起全身性中毒症状。
④非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中,微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外周白细胞总数暂时下降,长期接触微波的人员,对生殖、内分泌机能、免疫功能等都有不利影响,还可能发现晶体混浊,甚至发生白内障。
⑤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对人体伤害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大剂量辐射造成的急性辐射伤害;另一种是长期小剂量辐射积累造成的慢性辐射伤害。两种症状基本相同,如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明显贫血、胃肠功能紊乱、毛发脱落、白内障、齿龈炎等,晚期有癌变,以再生性贫血和白细胞减少症较为多见。
⑥静电危害,人体静电电击的发生,可能由带电体对人体放电,也可能由带静电的人对接地体的放电,其结果造成电流流经人体产生电击,或造成指尖受伤等机能损伤,或产生心理障碍、恐惧感,进而导致二次事故。此外,还可能因电击发生皮炎、皮肤烧伤等。
2.躯干防护装备分类
躯干防护装备,即通常讲的防护服。防护服分一般防护服和特殊防护服。按照结构、功能,躯干防护装备分为两大类:防护服和防护围裙,具体见表11-2。
表11-2躯干防护装备分类
防护服
防
护
围
裙
一般劳动防护服
特种劳动防护服
阻燃防护服
防静电服
防酸服
抗油拒水服
防水服
森林防火服
劳保羽绒服
防X射线防护服
防中子辐射防护服
防带电作业屏蔽服
防尘服
防砸背心
一般防护服,指防御普通伤害和脏污的各行各业穿用的工作服。根据不同行业要求,选用不同面料制成的各种工作服、标志服。一般工作服应符合《一般防护服》(GB/T13661-92)的规定。
特种防护服,指具有特种防护性能的防护服。有阻燃防护服、防静电服、防酸服、防水服、防X射线防护服、消防指挥服、消防训练服、防化服等。
防护服应做到安全、适用、美观、大方,应有利于人体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款式应针对防护需要进行设计,以适应作业环境肢体活动,便于穿脱,不易引起钩、挂、绞、碾,有利于防止粉尘、污物沾污身体。根据防护服功能需求,选用与之相适应的面料,以便于洗涤和修补。防护服颜色应与作业场所背景有区别,不得影响各种色光信号的正确判断。凡需有安全标志时,标志颜色应醒目、牢固。
3.常用防护服
1)防寒服,冬季室外作业防寒服的防寒保暖要求:各服装气候区、分区限值范围及对防护服总保暖量要求,见表11-3。
表11-3各服装气候区分区限值范围及总保暖量要求
服装气候区
综合温度Tsyn限值范围/℃
总保暖量要求/clo
Ⅴ
Tsyn≤-25
6.5
Ⅳ
-25<Tsyn≤-15
5.5
Ⅲ
-15<Tsyn≤-5
4.6
Ⅱ
-5<≤5
3.7
Ⅰ
Tsyn>5
2.8
服装气候区:所外地域的一月份综合温度,划分为Ⅴ(高寒区)、Ⅳ(寒区)、Ⅲ(温区)、Ⅱ(亚热区)、Ⅰ(热区)共五个区。
Tsyn指综合温度,单位为℃。
服装总保暖量的计算与测定方法请查阅标准。
2)阻燃防护服(简称“阻燃服”),指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在一定时间内能阻止本身被点燃、有焰燃烧和阴燃的防护服。适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以保护作业人员。
3)焊接防护服,指采用具有阻燃性、防金属熔滴冲击性、抗电性等安全性能的织物为面料,并采取领口、袖口、裤口松紧两用式缝制的产品。用于保护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
焊接防护服分为上、下身分离式和衣裤连体式两类。两类焊接防护服均可配用围裙、套袖、披肩、鞋盖等附件。
4)防静电工作服(简称“防静电服”),指能及时消除本身静电积聚危害的工作服。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按规定款式和结构缝制的工作服。适合在引发电击、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作业时穿用。
5)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简称“屏蔽服”),指作业人员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时穿戴的屏蔽服。整套屏蔽服包括上衣、裤、帽、手套、袜、鞋,必须配套穿用。由于不同电压等级对屏蔽服装的要求有所区别,屏蔽服装分为两种类型。用于交流110(66)kV~500kV、直流±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屏蔽服装为Ⅰ型,用于交流750kV电压等级的屏蔽服装为Ⅱ型。Ⅱ型屏蔽服装必须配置面罩,整套服装为连体衣裤帽。
6)X射线防护服,指用铅橡胶、铅塑料和其他复合材料制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接触X射线人员(如直接进行荧光透视的工作人员、在X射线机旁从事特殊检查的临床医生以及在X射线辐射场中进行防护剂量检测的防护人员等)免受射线的危害。
7)防水服,指具有防水性能的工作服。包括有胶质工作服、雨衣和水产服等品种。主要用于保护从事淋水、喷溅水作业、排水、矿井、隧道等容易浸泡或浸湿的作业人员。
8)抗油拒水防护服,指对防护服织物进行整理,使其表面能排斥、疏远油、水类液体介质,从而既能有效抗拒此类液体对内衣和人体的侵蚀,又不妨碍透气,使作业人员穿用较为舒适。适用于经常接触油与水的作业,如油田开采、石油化工等行业。抗油拒水防护服分为冬季抗油拒水防护服和夏季抗油拒水防护服两大类。
9)防尘服,指保护作业人员免受一般粉尘危害的防护服。从事粉尘浓度较大作业(如铸件清砂、喷砂除锈、除尘器清灰、水泥包装等)的人员,需要穿着防尘服,与防尘呼吸护具、披肩等配合使用。
按照用途分为A类防尘服(普通型)和B类防尘服(防静电型),按照款式分为连体式防尘服和分体式防尘服。
4.防护服的使用
1)各种防护服的防护功能都是有限的,应让使用者了解其所使用的防护服的局限性。
2)使用任何一种防护服都应仔细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
3)在使用防护服前,使用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并确保其他必要的支持系统。
4)穿着防护服前,应进行外观缺陷检查,如防护服有裂痕、磨损、烧焦、老化、穿孔等明显的损坏,不允许使用。
5)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穿好相应防护服,在有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始终穿着防护服。
6)防护服在某种作业场所失效或未达到其防护作业,应重新评价所选防护服的适用性或更换防护服。
7)防护服被危险化学品污染后,应在指定区域脱下。若危险化学品接触到皮肤,应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
8)污垢以及残留的化学品会影响可重复使用的防护服的防护性能,应按规定正确清理或消洗污染物能延长其使用寿命或次数。
9)可清洗的防护服,选用的清洗剂要按照生产商的建议使用,清洗人员应熟知制造商的产品清洗建议和污染物的性质。
10)各类防护服应按其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八、护肤用品
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按照防护功能,护肤用品分为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及其他类。
皮肤防护剂使用时应注意:
1)皮肤防护剂应在工作开始前使用,下班后从皮肤上洗去。
2)在使用前,皮肤应是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结束后,使用对皮肤有调理作用的制剂(如雪花膏),可有效地减轻各种脱脂物质所引起的皮肤脱脂和干燥作用。
3)皮肤防护剂的应用,仅仅是许多预防职业皮肤病的措施之一,不能作为唯一办法,而忽视其他预防措施。
九、其他防护装备
在炼化企业生产过程中,防坠落防护装备是其他防护装备中最为常用的一种。在这里主要对防坠落防护装备进行介绍。
防坠落用品是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的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上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放张网,以防不慎坠落,主要有安全带和安全网等。
1.安全带
安全带,指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安全带按作业类别可分为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和坠落悬挂安全带。在我国曾多次发生过因安全绳被尖锐物磨断或失效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在使用年限内的旧安全带应按《安全带测试方法》(GB/T6096-200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负荷测试。
2)每次使用安全带时,必须作一次外观检查,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查看,在半年至一年内要试验一次,以主部件不损坏为要求。
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的长绳应加缓冲器。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串联使用。
4)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5)作业时应将安全带的钩、环牢挂在母线上,各卡子要扣紧,以防脱落。
6)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开尖刺和不接触明火。
7)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明火、高温、强酸、强碱和尖利硬物,也不能暴晒。搬动时不能用带钩刺的工具,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不可折叠。金属部件应涂上机油,以防生锈。
8)清洁时,要使用中性肥皂水(或清洁剂)小心地清洁不要使用染料或漂白安全带,因为这可能减弱带子和安全绳的性能,清净后再将它摊开在地上或吊起来,置于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不能暴晒。
9)安全带上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经过了一次大的冲击负荷的部件应废弃,应使用同一厂家或同一形式的部件组装。
2.安全网
安全网是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是一种用途较广的防坠落伤害的用品。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等组成,网体的网目为菱形或方形。安全网按安全功能分为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及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网由具有足够强度和耐候性良好的纤维织带编织而成。我国对安全网的使用材料,要求有良好的强度和耐老化性,一般采用尼龙和维纶,其他纤维材料未经试验不宜采用。选用时要注意选用符合标准或具有专业技术部门检测认可的产品。安全网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网安全时,安全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支架系结。有筋绳的安全网安装时还应把筋绳连接在支架上。
2)平网网面不宜绷得过紧;立网网面应与水平面垂直,并与作业面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规定距离。
3)安装后的安全网应经专人检验后,方可使用。
4)安全网在使用时,严禁随便拆除安全网的构件;严禁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安全网;严禁在安全网内或下方堆积物品。
5)在使用时,应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安全网内。
6)安全网周围不得有严重腐蚀性烟雾。
7)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8)安全网应由专人保管发放,暂时不用的应存放在通风、避光、隔热、无化学品污染的仓库或专用场所。
注:个体防护装备种类繁多,在这里不对具体的穿(佩)戴步骤做详细介绍,在培训中,可参照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培训。部分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核对其使用期。
三、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
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选用
在作业中所能接触到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性有害因素、物理性有害因素、生物性有害因素。应根据作业中接触有害因素的种类,合理选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装备。
1)化学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47种粉尘,这些粉尘都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工作场所环境空气中粉尘超过限值,应采用防颗粒物的呼吸器。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有毒物质了339种,凡是作业场所超过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在这些场所选用呼吸防护品时,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物理性有害因素
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中对电离辐射暴露限值、高温作业分级、激光、局部振动、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及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噪声级限值等在中都有规定。针对不同的有害因素,可选用相应的防护装备。
有机械、打击、切割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生物性有害因素
如接触皮毛、动物引起的炭疽杆菌感染、布氏杆菌感染、森林采伐引起的脑炎病菌感染,医护人员接触患者引起细菌、病毒性感染。在这些场所选用呼吸防护品时,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根据作业类别选用
在《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中根据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分为39种作业,该标准中对39种作业规定了如何选用防护装备,详见附录二。
3.根据有害物对人体作用部位选用
如果有害物会伤害头部、耳、眼、面、呼吸、手臂、身体、皮肤、足部等部位,应根据不同部位进行相应防护装备的选用。
4.根据人体尺寸选用
个人使用的防护装备只有与个人尺寸相匹配才能发挥最好的防护功能,因此,在选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有不同型号供使用者选用。
个体防护装备不是可有可无的物品,它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用人单位应遵循国家法规,为从业人员配发个体防护装备,选用有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